作者:周寅行检警一体化侦诉关系诉前主导诉讼模式
摘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正在从以往“侦、诉、审”流线性结构向“控、辩、审”相对独立的三角形结构转变。对于独享指控犯罪权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大控方”格局下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是其在改革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域外的“检警一体化”模式或可为诉前主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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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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