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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入”之二元无价值考量

作者:王恰入户抢劫目的非法性结果无价值主观违法要素

摘要: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违法是违反行为规范并进而侵害法益及危险,本质在于侵害法益或危险;在注重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时应准确把握法益,同时也应当关注行为无价值因素的考量,包括主观违法要素等。司法解释在"入户抢劫"之"入"的评价上最终选择了结果无价值(二元论)及其主观违法要素,表现为:一是要求"入"的目的非法性;二是"入"的目的非法性系指向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目的非法性。因此,出于侵害抢劫、盗窃、诈骗等人身或财产法益为目的而入户抢劫,均具备"入"的目的非法性。非法侵入住宅保护的法益系住宅的安宁等,仅仅非法侵入住宅而后临时起意抢劫的,则不具备"入"的目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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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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