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包括奸淫“幼女”

作者:周铭川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幼女规范目的实质解释形式解释

摘要: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否包括奸淫被拐卖的幼女,有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两种方法,应根据目的解释的需要,考虑刑法的规范目的,来决定采用哪一种解释方法。由于该项规定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被拐卖女性的性自决权利,因此应将该项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同理,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第241条第2款中的"妇女",也应解释为包括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此外,刑法将拐卖犯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儿童,会造成罪名选择适用的难题,应修改为拐卖人口犯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