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军; 赵锐贿赂犯罪股票交易隐蔽职务便利
摘要:以"委托炒股"为名行贿受贿,是贿赂犯罪中一个不常见的类型,其不同于直接收受一定价值的股票证劵或干股权益,是一个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在该类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获得股票收益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受贿罪具有较大争议。本文拟结合实例对"委托炒股"型贿赂犯罪的法律认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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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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