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斌股票账户基金公司客户委托证券资产受托方非法经营罪副总裁账户资金抛售股票刑法调整
摘要:【案情】犯罪嫌疑人吴某(A有限公司董事长)多次主动联系B集团副总裁张某洽谈炒股业务。2015年12月8日,B集团与C公司(A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签订"客户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出资300万元作为保证金,B集团提供郭、闫二人股票账户、密码并出资3000万元,B、C两公司出资的3300万元交由吴某操盘炒股,损失由C公司全部承担,盈利双方五五分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左右,因吴某的操作导致郭、闫二人股票账户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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