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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培训

作者:李哲司法官司法职权南京国民政府高度专业性专业知识司法人才学习规则检察实务司法人员不及格

摘要:检察官行使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司法职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正是获取这些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的必经途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官和推事学习培训统一在司法官培训当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前培训,二是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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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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