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关洪行为定性加油站站长彭州市被告人经商案情张某
摘要: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罗某某担任彭州市某加油站站长。2006年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与刘某某(加油站会计)采取以预存加油款可优惠加油价格的方式收取客户预存油款。罗某某将收取的预存油款用于个人经商.后期因经商亏损.罗某某为了填补前期挪用的油款,采用加大优惠额度方式,骗取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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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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