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国锋证据不足无罪判决既判力无罪推定实事求是审判监督程序
摘要: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是无罪判决,具有既判力。这种判决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判决,是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相结合的产物。对这种判决的变更,其他国家要么禁止,要么采用再审程序,并对程序启动设置严苛条件。我国对这种判决的变更采用重新起诉、审判方式,不符合既判力理论、一事不再理原则。未来我国宜采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且再审程序启动原则上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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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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