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琳; 陈发德入户盗窃法益复行为犯犯罪未遂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规定,在实践操作层面的争议较大,往往涉及罪与非罪等问题。"入户盗窃"侵害了住宅内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住宅安宁权双重法益,应属于复行为犯。"入户盗窃"存在未遂形态,入户物色财物作为"入户盗窃"犯罪的着手,以区分既未遂形态,应坚持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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