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洪杰被不起诉人申诉权自我授权权益保障
摘要:存疑不起诉终止了刑事诉讼程序,对被不起诉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因此符合申诉的条件。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都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两者参加刑事诉讼的利益是对立冲突的,而且向不起诉决定机关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应当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允许所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扩大了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范围,值得肯定,同时也应当进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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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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