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博盗窃罪入户盗窃结果犯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设定为盗窃罪的新类型,实为一种刑法防卫线的前推,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入户盗窃"本质上仍属于结果犯,入罪条件仍然需要考虑犯罪数额。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各地完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将普通盗窃罪入罪标准的50%,确定为本地区"入户盗窃"犯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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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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