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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定性

作者:谷梅檀村民小组长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伊通满族自治县张家林伊通河村委员会基层组织职务侵占罪农民集体所有

摘要: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原系伊通满族自治县河北村张家林子屯村民小组长。2012年5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伊通河河堤改造工程,征用河北村张家林子屯34800平方米土地,由河北村协助伊通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工作。河北村村委会委托时任张家林子屯组长的李某某具体落实。李某某与村民代表负责对所征用的土地进行核实,制作征地补偿资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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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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