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孔强; 胡公枢盗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行为人受上家雇佣,制作钓鱼网站,盗取QQ账号和密码后返还上家非法获利的,其手段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目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牵连犯,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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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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