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赞证据审查辩护人受贿案预防反证翻供犯罪嫌疑人教育局
摘要:[基本案情]2012年8月29日,时任来宾市某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1副局长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分管改善办学条件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善办”)后,来宾市某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副院长陆某与韦某商谈签订学校教学楼设计合同事宜.并约定设计费的0.3%是给教育局分管领导的返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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