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溉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侦诉审适用范围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庭审实质化”)提升到新的高度,让诉讼制度回归基本实质,同时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惯性提出新的挑战.要实现改革意图,就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厘清其对侦诉审关系的影响,并科学界定其适用范围.针对当前司法实践案多人少的现状,将庭审实质化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普通程序特别是复杂、有争议的普通程序案件,不仅能切实达到改革之目的,更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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