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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犯罪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

作者:刘光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公司账户违法所得实际成交价格必然因果关系利好目标价格计算标准于王

摘要:[案情]A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B公司总经理王某在2016年3月9日某内幕信息(敏感期开始不迟于2016年3月5日,终点为3月10日)披露之前与李某投入1500万元,使用李某实际控制的C公司账户购买A公司股票617400股,买入金额1498万元。2016年6月至7月初,王某在某内幕信息(敏感期不迟于2016年6月份,终点为2016年7月7日)披露之前通过集资方式筹集资金2.95亿.使用C公司账户买入A公司股票38.16万股,共计金额3.03亿元,后至9月份李某陆续卖出获利.两次内幕信息公开复牌后A公司股票并未出现涨停板。经调查,2016年3月至9月C公司证券账户交易A公司股票累计获利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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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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