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继红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催收
摘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理解,应当紧扣刑法的明文规定,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和不当透支的行为。对主观故意的理解,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可随意扩大,同时要严格把握时间要件、数额要件和催收要件,保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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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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