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士阔职务侵占罪个人账户会计账目国有单位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占为己有扩大解释
摘要:一、基本案情 郭某作为A公司(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受该公司指派负责筹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公司,并担任B公司经理。在B公司未登记注册之前,郭某利用负责筹建业务并支配筹建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报会计账目,将一笔35万元筹建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购买汽车一部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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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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