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志强; 郝秀兰主任检察官民事检察监督五大关系
摘要:主任检察官制度作为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的深化,其改革的实质是对检察权的重新配置.在民行检察部门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如何结合民事检察业务的特点和规律,协调和捋顺主任检察官制度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关系,以及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办案组内其他人员的关系,将成为民行检察部门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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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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