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宏锦挪用公款罪营利活动医疗收入银行卡对公业务建设银行银行利息有期徒刑
摘要:[案情]某县医院财务科副科长张某某,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代财务科收费会计刘某、王某收取医疗收入时,因节假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而将医院的收入,陆续存入其个人在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中,主要是周末存入、工作日取出.但也有一部分工作日期间的收入,本应存入单位公用账户,却存入了其个人银行卡,一般每次时间从几天至十几天不等,总计数十万元,共计得到银行利息300多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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