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晶晶牟利
摘要:有偿转让为贩卖行为的形式特征。有证据证明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代购行为是贩卖行为的例外规定。对代购行为的定性,司法实务中应遵循行为是否属于贩卖、行为是否属于代购及行为人是否牟利三阶层的逻辑顺序进行判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3395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2171 评论 48
人气 290258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5317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