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云飞; 王亚楠刑事冤案侦查行为可诉性
摘要:面对当下中国频仍出现的诸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刑事司法冤案,理论研究应该超越个案的沉冤昭雪.去反思和追问导致司法冤案滋生的规律性因素。侦查程序位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前端,所发生的诸冤案,均是缘于侦查程序严重违法,法律监督缺位,以致冤案发生。因此,应确立刑事侦查行为的可诉性,规范和制约侦查行为,才能有效防范司法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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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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