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仇振生羁押暂予监外执行脱逃
摘要:羁押地应进行广义理解,包括收监执行各方都认可的临时性羁押场所。押解开始时间的起算应遵循“控制说”,即执行收监工作的监狱警察是否有条件对被收监罪犯进行实际控制。在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执行收监时服刑人员脱逃的,收监执行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5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0 评论 48
人气 28823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41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