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海涛; 王廷学; 杨烨雅贿行为数额认定司法鉴定
摘要:雅贿物品的价格认定应以贿赂双方给付与收受时为准。雅贿物品附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该价格证明来认定雅贿物品实际价值,否则应以鉴定机构的价格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依据。受贿人主观认识的雅贿物品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出入时,受贿人未支付对价的,宜以受贿人主观认识的价格认定;“以假充真”和“以真当假”式雅贿,只要能够证明受贿人存在主观明知,受贿数额可以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雅贿物品为赝品的,则应区别情况分别以赝品的实际价值计入受贿数额或认定受贿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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