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冉诗玉; 张雷村道危险驾驶严重超载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一村交通安全罪刑相适应社会公共安全村村通
摘要:[案情]2015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作为一名客运车驾驶员,驾驶一辆额载19人却实载27人的客运车在一村级道路上行驶,时速50公里,其严重超载超速行为被巡查交警查获。11月底,陈某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陈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认为多年来他一直都是如此在村道上驾驶客运车。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驾驶客运车在"村道"上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