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海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前通谋执拗教唆共同犯罪
摘要:具有"事前通谋"情节的,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该条文应属于刑法上的注意规定,是对共同犯罪理论的重申,对通谋情节的认定仍应以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为依据;事前所"通谋"之内容应限于上游犯罪构成要件之范畴,并注意与赃物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本身所可预想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执拗教唆、重大帮助以及常业中介等行为可成为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存在事前通谋情节的处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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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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