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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纠纷砍伐他人林木的行为定性

作者:梁亚; 赵存耀土地纠纷行为定性林木他人砍伐价格认证中心适当补偿土地承包

摘要:[案情]1989年初,辛集市某村因砖窑用土,和相关100亩土地用户达成协议.约定用土两米深.并给予适当补偿.用完土后将地复耕还田交还农户耕种。1996年.农户发现用完土以后还耕的土地不易耕种.便弃耕抛荒。2003年元月.该村委会将这部分弃耕抛荒的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王某.2013年春天王某在该地块栽种树苗.2015年该村相关村民李某等认为该地块原属于自己耕种.承包权自然属于自己,2015年5月23日,该村村民李某联系铲车司机温某.找来铲车将王某种植苗圃中的树苗铲除。经辛集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苗圃损失价值为90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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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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