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涛; 陈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举证责任公诉特别程序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既是申请人又是举证方,同时还是监督者,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程序的启动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有关重大犯罪,举证重心应是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应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范围以及举证责任进行划分,并设计相应的庭审程序,以期对没收程序的顺利开展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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