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生; 殷利英社会危险性逮捕不捕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该五种情形进行了细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对该五种情形把握尺度不尽相同,本文在审查逮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和不捕情形的操作应用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对正确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提出建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3500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2362 评论 48
人气 29051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5459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