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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作者:许晓冰入住酒店中学学生聊天软件学校门口审查认定强奸案性侵害刑法总则身体发育犯罪所得

摘要:[基本案情]2012年7月,徐某(男,41岁,大学文化)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林某(女,13岁,某中学学生)。聊天时,林某自称16岁。二人第一次见面是在林某的学校门口,当天徐某开车接上林某,吃饭、聊天、看电影,后又带林某到一酒店,徐某登记,二人进入房间后发生了性关系(林桌陈述称最初推脱、躲避,衣服脱下后就不反抗了)。截至同年9月27日,二人共四次见面,入住酒店、休闲会所等地,并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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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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