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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集资行为的涉刑罪名认定

作者:王希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摘要:近年来,P2P网贷平台这一全新的融资模式在国内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在与此同时,因该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导致行业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良的P2P网贷平台在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后,就极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型犯罪。由于这两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一些共同之处,所以认定此罪与彼罪成为一个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本文主要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使用诈骗手段"入手,对这两种最常见主要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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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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