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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作者:兰蔚生信丰现金支票票据诈骗罪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诈骗犯罪民事欺诈经济活动存款业务金融票据

摘要:[案情]柯某在深圳市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与江西信丰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至2014年底,柯某共欠信丰公司货款近百万元。2015年3月,柯某向多次前来催收货款的信丰公司业务员开出7张共计35万元的现金支票。后经银行确认该7张支票均为空头支票。后来,柯某在其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之前柯某一直未中断其电话联系也未藏匿转移财产。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柯某在2015年1至3月期间又向另外三名债权人签发了5张共计50余万元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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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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