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玉江检察职能执行主体缺失行刑指挥
摘要:在当前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权能不完备,与执行权的冲突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制约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改革现行交付执行检察监督体制的核心在于打破交付、接收程序的封闭性,强化检察机关在交付执行程序中的监督权权能配置,确认检察监督在交付程序中的应有的地位。探究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研究建立中国的行刑指挥制度,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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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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