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晓东不当增加债务盗窃
摘要:通过"秘密手段增加他人债务的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客观上都造成了不当减少他人财物的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完成了对他人债务的增加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不当增加的债务数额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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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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