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颖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案件诉讼结构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有其他主体无法相比的优势,也存在无法回避的缺陷。从国外与国内的实践情况来看,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各国通行做法,在国内也有许多实例。为实现保护公共利益与维护私权自治的平衡,检察机关应坚持有限介入的原则,以法律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并从法律地位、案件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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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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