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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兼论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扣除犯罪成本

作者:丘陵; 丁志鹏民事欺诈犯罪成本犯罪嫌疑售后服务人员兼论人孔客户信息被害人利益电视购物行为类型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在北京市某区承租了明天第一城小区1号楼6单元2105号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唆使白某、李某等人冒充电视购物售后服务人员,通过电话(86328585)推销手机。孔某某将其购买的客户信息交给白某、李桌等人,要求他们按照手机话术,以每部1480元或1380元的价格推销三星F488E手机。手机话术的主要内容是夸大手机功能,以"买一赠一"、"购新手机退旧手机款"等作虚假承诺。后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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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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