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宝莲; 李永航审查逮捕听证功能定位案件范围听证程序听证内容
摘要:检察机关对审查逮捕听证机制的探索应立足于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适用,不应以案件是否适合公开为依据,而应看案件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有无听证的必要。听证团评议程序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无助于司法公正,应予以废止。听证内容不应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问题,检察人员还可以就案件定性、非法证据排除等争议问题听取侦辩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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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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