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建勇; 谢慧阳法律监督行政权行政公诉检察改革检察监督
摘要: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广泛存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承担起监督行政权正常行使的职责。因此,检察改革的根本方向就是要突破诉讼监督的传统和习惯,将行政权也纳入到监督的范围之中。不过由于人员配置不足、独立性不够以及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排斥态度等原因,检察监督"扩权"的热趋势还需要冷思考。检察权应当强化,但必须稳步进行。目前行政检察监督权只能是程序性权力,监督的对象也主要是侵害公益的行政行为,另外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注重与被监督机关的协同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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