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宗智基本组织形式举措失当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办案程序权力划分独任制多样化程度理对中国法学
摘要:<正>目前我国检察改革试点中某些举措失当,将检察官责任制简单理解为"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并以主任检察官负责的团队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组织形式和责任机制。在处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检察官责任与检察长负责的关系问题上,也存在一些偏误,不符合本轮司法改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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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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