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志勇证据确实充分兰桂坊法医鉴定证人证言不等于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案件证据故意伤害罪无罪推定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4年9月3日22点许,被害人杨某在T市兰桂坊酒吧的舞池跳舞时因琐事与犯罪嫌疑人吕某发生纠纷口角,随后犯罪嫌疑人吕某结伙犯罪嫌疑人孙某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打斗。事后,发现被害人杨某的胸口被刺伤(法医鉴定认为系刀刺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两位犯罪嫌疑人归案之后,均否认自已当时携带刀具,也没有利用刀具刺伤被害人。目前,根据被害人杨某自己的陈述、在场证人证言、视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