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鞠佳佳; 于浩刑事二审程序上下级检察机关职权
摘要:在只有被告人上诉的刑事二审程序中,上级检察机关有权改变下级检察机关的原起诉意见,但行使该职权应遵循何种程序,现有法律没有规定。本着更好的行使检察权的宗旨,上级检察院改变下级检察院检委会的决定,应当经过上级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这也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9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723 评论 48
人气 288573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6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