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张某庆等人贩卖、运输案公诉意见书

作者:李毅磊公诉意见书景洪市定罪处罚犯罪事实酌定从重犯罪形态当庭质证主观故意证人证言立案决定书

摘要:<正>[基本案情]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庆、罗某二人共谋出资到云南省景洪市购买海洛因运输回重庆贩卖,由张某庆负责去缅甸找上家购买海洛因并运回重庆,由罗某负责在重庆销售。同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庆安排其前妻被告人瞿某驾驶面包车在前开路探查,被告人张某庆与其侄子张某元驾驶另一小车携带海洛因一块(约350克)尾随其后,由瞿某用电话向张某庆通报公路上的检查站的情况。次日,张某庆、张某元将上述运至重庆市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