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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毒资后未取得的行为定性

作者:张国清; 林玉人民币交易去取定罪处罚犯罪对象法益犯罪未得逞意思沟通犯罪分子既遂犯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0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杨某某就买卖冰毒的事宜联系了一段时间后,于10月31日凌晨携带20000元人民币准备向杨某某购买冰毒。双方见面后,确定以20000元人民币交易60多克冰毒。刘某某将20000元购毒款全部交给杨某某,后杨某某谎称去取冰毒,留下同伙张某某陪刘某某并作担保。但杨某某实际上并没有冰毒卖,只是为了骗取刘某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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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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