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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特殊罪名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史宝伦; 向仲吴; 吕东韬环境监管失职罪法条竞合预见义务回避义务死伤人数立案标准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渎职犯罪中如果犯罪结果达到普通法定罪起点而未达到特别法定罪起点的,仍应依特别法的规定,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需把握监管关系、行为人的结果预见义务、结果回避义务、因果关系及主观过失等方面。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综合事故影响的区域、死伤人数等判定,其与刑法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犯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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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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