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炜滥用职权罪身份犯职务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帮助行为实行犯领导职务帮助犯实行行为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指使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下级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应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非身份犯只有在与身份犯通谋且实施了教唆或帮助行为时方可成立滥用职权共犯。身份犯在单独犯罪时分别利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原为某市房管局副局长,2006年下半年,其和李某、王某分别非法建造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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