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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王永兵; 洪永新伪基非法经营罪间谍器材法律适用问题电信设施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管理秩序危害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数量或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起刑标准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尚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起刑标准,但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的,应认定为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短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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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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