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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的缺陷与完善

作者:袁清彪刑事抗诉上诉权请求人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二审程序检察机关抗诉期限一审判决

摘要:<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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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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