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剑锋; 万善德案件定性法益侵害侵财案件抢夺罪实行行为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危害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入罪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诈骗、抢夺行为手段交织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从寻找引致法益侵害紧迫性危险的行为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的探讨,以及被害人主观认知因素在案件定性量刑上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是通过"诈骗"、"抢夺"手段相互交织、配合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目的。既然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既有"诈骗"又有"抢夺",那么,就有可能以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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