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小军; 张红斌立案标准最高司法机关国家人民立法语言定罪处罚公共财产检法犯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入罪
摘要:<正>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罪处罚。但作为犯罪构成的结果要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立法语言高度抽象,不仅在理论界广受诟病,也给司法实务造成混乱甚至发生"检法争议"[1]。自1997年《刑法》修改至今,最高司法机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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