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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4条的分析与完善

作者:朱丽欣违法所得犯罪分子没收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犯罪所得有组织犯罪刑事诉讼法刑罚处罚犯罪收益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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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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